2017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

时间:2018-01-10 来源:中社网 点击数:12092

以下十件大事按事件发生时间先后为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施行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截至11月底已有273家境外NGO在华成功完成注册。如何适应新法、顺利在中国开展活动,已成为注册之后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首要任务。该法的实施在我国NGO发展进程中具有分水岭的意义。

2.全国人大颁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设“非营利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简称《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本次《民法总则》对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实际工作产生的最为直接的影响是确立非营利法人这一新的法人类型。1987年生效的《民法通则》将我国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四个类型。在其后的30年中,我国的民事活动实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具体到非营利领域,实际工作中逐渐确立了以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的社会组织类型。登记管理部门所称的社会团体的含义和范畴已经与《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的含义和范畴大不相同。因此,正式确立非营利法人的概念,与我国非营利事业的发展实际进展状况是相适应的。

3.“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平台”和“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开通  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 

2017年4月,中国社会组织网“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平台”上线,平台对外提供全国70多万家社会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册资金、登记状态、证书有效期、组织类型、住所、业务范围等基础信息查询服务。9月4日,在第二个“中华慈善日”来临之际,民政部举行“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开通仪式,此平台用于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参与主体面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平台”的上线和“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的开通,进一步推动了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

4.九部委发文促社会智库健康发展 

2017年5月4日,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于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智库功能,规范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政策建言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自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新型智库”以来,实践中已经有社会组织进行相关结构与功能转型,为国家建设贡献智慧。目前全国77.3万家社会组织,如果进行智库功能建设,将有效促进中国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5.十九大报告指明社会组织发展方向 

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顺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大会报告中,有多处内容提及社会组织,强调“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协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发挥社会组织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将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注重从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上述种种表述,为中国社会组织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指明方向,也明确了中国社会组织在未来一个周期内的重点工作内容。

6.习近平致信首届丝绸之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论坛 

首届丝绸之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论坛2017年11月21日-22日在北京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向论坛致贺信。习近平在贺信中表示,建设丝绸之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是加强沿线各国民间交流合作、促进民心相通的重要举措。希望与会代表以这次论坛为契机,共商推进民心相通大计,为增进各国人民相互理解和友谊,促进各国共同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

今年5月,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宣布“建设丝绸之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为落实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精神,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发起丝绸之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致力于打造成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民间组织交流信息、协调行动、加强合作的有效平台。截至11月21日,已有来自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个民间组织加入合作网络。

论坛通过了《丝绸之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章程》和“北京共识”,宣布成立合作网络国际指导委员会和秘书处,标志着合作网络建设步入新阶段。

7.四部委联合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 

2017年11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规定: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方式,合理设置会费上限;会费不得重复收取,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会费应设立专账管理,向会员公布年度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意见》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改善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8.社会组织成为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 

2017年11月22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正式发布,要求在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异地扶贫搬迁、志愿扶贫等重点领域组织社会组织参与其中,发挥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示范带头作用,并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创造条件。这是扶贫社会动员领域唯一一个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标志着社会扶贫工作顶层设计基本构建完成。随后,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做出工作部署,动员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9.国务院颁布并实施《志愿服务条例》 志愿服务组织有法可依 

2017年12月1日,全国《志愿服务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填补了我国志愿服务领域在国家层面的立法空白,明确了志愿服务管理架构,并对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权利及义务作出要求。自此,社会组织招募、培训志愿者,并获得相应的支持、奖励,都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10.习近平致信中国农学会 祝贺百年社会组织做出新贡献 

2017年12月12日,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农学会成立100周年,向中国农学会全体同志、向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习近平在贺信中强调,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深化精准扶贫,提高广大农民生活水平,对农业科技和农业农村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希望中国农学会发扬传统,与时俱进,团结带领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面向农业科技创新主战场,在推动我国“三农”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上海耕夫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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